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令人氣憤的尖沙咀郵政局

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香港郵政發行「數字颱風信號百周年」紀念郵票,小鵬當天無暇放假,惟有託網友幫忙「跑局」,分別到加連威老道郵政局、尖沙咀郵政局和郵政總局製作「原地」實寄首日封,結果換來一肚氣。網友事後轉述該局職員的話,早已令小鵬氣憤不已,到六月十七日收到由尖沙咀郵政局寄來的首日封,目睹其「慘烈情況」實在是火冒三丈。在忍無可忍之下,致函香港郵政門市業務科分區經理投訴,希望得到局方合理回應,現將投訴信原文刊載,與本網誌讀者分享,以示警惕。


香港郵政門九龍西市業務部經理李瑞琪女士*、助理經理區家偉先生*你們好!

本人 [小鵬姓名],為熱愛集郵人士,多年來,一直支持香港郵政的工作,亦多次在顧客問卷調查中對局方所提供的服務給予肯定。

今次冒昧致函打擾兩位,實屬情非得已,望兩位能給予幫忙。

本人於今年六月十三日,即「數字颱風信號百周年」紀念郵票發行當日下午於尖沙咀郵政局(TST)寄出兩個分別貼有該套新郵票及面值十元郵票小型張之首日封。惟整個投遞過程極不愉快,局方職員態度惡劣而且不合作,惟當日礙於時間所限,未能即場向尖沙咀郵政局局長反映,現致函 閣下希望能跟進事件。

六月十三日當天,本人下午四時左右到尖沙咀郵政局(TST)投寄兩個首日封,由使用15號鋼印的男性職員(戴金絲眼鏡)提供服務,當時局內一點都不繁忙,只有兩三位顧客。本人在投寄首日封前,已向職員表明收件人是集郵人士,希望對方在蓋上TST日期郵戳時份外仔細一點,令封上的郵戳清楚一點。職員聽到本人的要求時,便回答:「這裡是投寄普通郵件的,如果集郵,你去第二度吧!」之後,本人要求職員先在大量掛號投遞表格(pos20)上蓋上TST郵戳,以便看看效果如何。職員便在表格上蓋上郵戳,本人認為TST的15號鋼印狀況水平之下,或已因為老化情況嚴重,同時亦指出墨台內墨水過多,要求職員更換另一個TST鋼印和墨台,才蓋銷首日封。可惜,職員對本人的要求置若岡聞,只是不耐煩回答一句:「冇傢啦,係咁傢啦!」拒絕更換鋼印和墨台。本人有感於職員可能對使用鋼印蓋銷郵票信心不足,便請對方找局內另一位職員代勞,但這位職員再次以極不耐煩的態度拒絕本人的要求,並強調:「冇傢啦,係咁傢啦!」這時,本人正想取回兩個首日封,但職員已手起印落,迅速及馬虎地蓋銷兩個首日封上的郵票,生怕本人提出其他要求。當然,以如此馬虎態度所蓋銷的首日封,質素之差劣是可以預期的了!

本人朋友於六月十七日收到兩個首日封,簡直是晴天霹靂,赫然發現蓋銷封上郵票的七個TST 15號郵戳,竟然沒有一個是能夠清楚辨認日期和郵局名稱!須知道尖沙咀郵政局是重要性僅次於郵政總局的大型郵局,局內居然有職員說出:「這裡只是投寄普通郵件的,如果集郵,你去第二度!」如此不專業的話,實在是令人驚訝。本人想知道,最近香港郵政是不是最近已修改郵政條例,不再將首日封列入郵件之列?作為本港地位舉足輕重的「集郵局」,尖沙咀郵政局竟然有職員對集郵人士抱持鄙視和不禮貌的態度,這又是否違背香港郵政設立「集郵局」的原意呢?再者,香港郵政是否給予郵局職員指引,不再視集郵人士為服務對象?此外,以「普通郵件」為藉口,在郵件蓋銷這一基本郵政工作上得過且過和敷衍了事。須知道郵件上每一個郵戳都具有法律效力,收件者不能從郵戳確認郵件於何時和從哪裡投寄,剝削投寄者應有的服務。

希望李經理和區經理收到本函後,能作出跟進,並給予本人應有的解決方案。

謝謝!

* 編按:香港郵政經理(門市業務/九龍東)周駿鋒先生於七月四日回覆電郵,對小鵬所遇到的不愉快經歷深表抱歉,並正跟進個案,還留下電話號碼予小鵬直接聯絡他。尖沙咀郵政局局長亦於之後一星期致電給我,惟小鵬身在韓國釡山旅遊,未能接聽,之後一個星期致電給尖沙咀郵政局局長,但對方又放大假一周,至今仍未成功聯絡上。

七月二十四日(星期一)成功致電尖沙咀郵政局局長,譚局長在電話中再三道歉,並指六月十三日負責處理掛號首日封的職員,對集郵一竅不通,平日亦不會負責蓋銷郵票。他表示,十分明白集郵人士製作郵品的苦心和熱情,該名尖沙咀郵局職員蓋在封上的日戳質素之差劣,連他本人也覺得無法接受,因此很樂意全數退款。小鵬遂於七月二十九日(星期六)上午抽空到訪尖沙咀郵局取回退款。跟譚局長攀談了幾句,他再三叮囑小鵬及其他集郵人士,日後到該局投寄集郵品,務必找局中高層職員幫手,以便作出特別處理,而譚局長退還給小鵬的款項,相信是他自掏腰包的。

值得一提,可能譚局長已有相當時日沒有處理掛號郵件,在計算退款時,他居然以為,小鵬需要額外繳付兩個掛號首日封之港幣十五元五角掛號費用,但事實上,貼在首日封上的新郵票之票值,已一併繳付掛號費和郵票了。他態度很友善,款項退還了,連圖中兩個封都沒有收回,留給小鵬收藏,結果又有一套信銷票可供收藏。